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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理赔政策

2023-12-12

联洲行免责及赔偿条款 一、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情况的,联洲行(以下简称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邮件时限延误或物品损失的(“不可抗拒因素”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海关清检、航班延误、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其他类似事件)。
2.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 因承运人不履行责任或疏忽而导致货物发生损毁, 货物本身具有瑕疵及缺陷,如有明显破损等。
4. 客户需在生成运单时,确认所申报的商品名称及数量,与包裹内商品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有伪报、少报、多报、瞒报、漏报等。否则产生海关罚款、退运等后果一律自负;如包裹中含有申报明细中未列明之物品,这些物品一旦发生丢失、损坏,后果一律自负。
5. 接收时邮件外包装完好,封条完好,无破损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且无任何开箱视频,不予理赔。
6.收件人单位或住宅小区不允许投递人员入内,或有收件人地址的亲友代收,因代收部门内部的行为或疏忽,造成邮件时限延误或物品遗失的
7.
如果包裹在送达时无破损且基本完整、收件人未提出异议并发出书面破损记录,或由于寄件人(含发货网站)未能提供能够支持多次转运需要的包装而造成的内件坏损或包裹毁损;
8. 因您违反本公司及海关相关规定和条款,诸如:申报不实、转运严禁入境之商品、物品数量超过海关规定数量等,所导致的货物遗失、清关延误、罚款、罚没及退运等后果;
9. 由于客户下单时,将仓库收货信息写错,导致包裹延误派送甚至未能送达仓库,或包裹入错库等后果,由客户承担;
10.对于美国境内快递显示包裹已经送达一贝仓库地址,但核实并未没收到此包裹,客户需要提供快递签收凭证以证明一贝签收了此包裹,方可进行理赔申请;
11.正常入库的货物,如客户超过60天仍未做运单申请发货,视为放弃货物,一贝不负责继续保管,或一旦发生丢失及坏损等不良后果均由客户承担。
12.对于包裹入库后客户并未申请验货及核对清点等服务,可能由于发货方少发/错发以及货物本身具有瑕疵及缺陷,造成客户收到货物后反应与实际订单不符等后果,应由客户承担。
13.因客户未能及时确认及缴纳税金,或由于客户失联,所致的交税及放行延误等后果,由客户承担。自发布交税通知之日起3周仍未能缴纳税金,则按照弃货处理。
14. 如某种原因包裹需要退运,自退运通知发出之日起,3周仍未能给出回应及确认,则按照弃货处理。
15.快递派送过程中,因客户失联,自包裹被退回起30天,如仍未联络到收件人,则按照弃货处理。
16.因客户提供错误、不完整的收件信息或其他特殊要求,导致快递重复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及一旦造成的延误等后果由客户承担。
17.所承运物品中如包含磁带、光盘、文件或其它存储媒体中数据的消除或曝光底片中照相影像或音带的消除等不良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18.因特殊天气等原因造成货物运输途中发生融化、变形、冻结等后果。
19.签收包裹时,无论是家人、门卫、同事、亲友等代收将一律视为本人签收。本公司对于正常签收的包裹,将不接受任何坏损及少件等理赔申请。
20.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21.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自邮件交寄之日起三个月)
22.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本公司不接受或承担包括奶粉在内的易变型、易损、易碎物品的保险和赔付,特此声明!

二、保险赔付
所有需要保险的物品,客户必须提供购物发票,保险金额可加上运费金额,否则不另外对运费进行赔偿。
1.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物品价值和运费,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600美金;
2. 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2% 收取。
3. 申报金额和保价金额应于物品实际价值相符,如有不符取低者算;
4.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或短少,按物品实际损失重量占总重量的保险比例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5. 未购买丢失险,包裹转运到国内快递前发生丢失,最高赔偿额度为¥600,转国内快递快递后丢失,按照国内快递政策赔付;

赔偿(易碎物品不予赔偿)
6. 对于已入库的货物,但未购买保险的货物在中转,仓储过程中出现遗失,本公司提供3倍运费的理赔,但最高不超过 100美元;
7.
对于网站、发货方少发,错发、和没有入库记录的货件以及寄件人未提供正确的收件标识,代码造成的货物遗失,损毁,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8.本公司保价物品只接受丢失赔偿不接受破损赔付,不接受易损易碎易变形物品的保险和赔付;
9. 对于“原箱转运”的包裹,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的包裹,我们将不承担责任;
10. 提供错误、不完整、不正确或遗漏的地址信息,无法联系收件人,造成的重复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后果,我们将不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建议特殊物品,电子产品,精密仪器等贵重物品购买丢失险,投保额不能超过商品的购买货价。丢失险(保价)为保额的3%。
请注意:奶粉、米粉、粉饼等商品在运输中颠簸震动极易发生坏损,此类商品即使申请过加固服务,一旦坏损(漏罐/爆罐/碎裂等)也不在本公司赔付范围内。

三、理赔程序
1.国内签收后符合上述理赔范围内的情况,请务必在签收后7日内向本司提出书面理赔申请;
2.若联洲行运提供的国内快递单号查不到跟踪,须在更新单号之日起30天内提交理赔。否则超过快递公司查询期限,将无法进行核实处理;
3.提交理赔后需在2周内提供所需完整的理赔凭据,如超出此时限将视为此理赔失效。
4、签收时,务必与快递员当面验货,如发现货物短少,请联系快递员开点货清单和破损证明, 24小时内联系客服理赔(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的理赔运单,需在货物签收后7日内,收集理赔相关证据信息,发邮件到联洲行售后邮箱。受理后,我公司将在收到邮件后审核上报,并给予您答复及理赔款项。整个理赔周期为30个工作日内。对于购买保险的运单,如果整个包裹丢失,按保价的金额赔付,但保价以实际的购物价格为准,处理赔付时客户需要提供购物凭据。如果包裹内件缺少,客户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明以便核实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重量,购物凭据。包裹收货未开箱时重量以及货物的对应运单详情与缺损照片)。【倘若提供凭证不足将不受理赔付】。
5、所有未购买保险的包裹,若发生丢失、或缺少的情况,须提供相关物品发票、转运公司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重量,包裹收货未开箱时重量以及货物的对应运单详情与缺损照片)。经核查属实,最高赔偿金额为600元人民币。
6、我公司免责声明中列明的情况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7、无论是家人,门卫,同事等代收将一律视为本人签收,对于正常签收的包裹,即表明包裹递送过程终结。之后发生货物损毁、短缺一概与快递服务者无关。本公司将不接受理赔申请。
8、以上条款均为独立条款,如因某种原因部分无法生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备注:联洲行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四、不接受保险的货物
1、艺术品,包括运用技术、品味或创造才能创作或开发、用于出售、陈列或收藏的任何作品,包括但不限于,
绘画、图面、花瓶、刺绣、限量发行的印刷品、美术作品、人像、雕塑、收藏鉴赏精品、摄影负片、摄影胶版、摄影幻灯片及其它容易受损的商品或其市场价格特别容易变化或不易确定价值的商品(以及商品的部件)等。 2、古董,包括显示古代风格的任何商品、其历史性、年代或稀有性造成其价值者,包括但不限于,家俬、餐具、玻璃器具以及诸如钱币、邮票、运动卡、礼品及纪念品等收藏品。 3、珠宝,包括但不限于,贵重手表零件、已切割或未切 割的贵重和次等珠宝或宝石、人造钻石及人造珠宝。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银块、粉、沉淀物或白金 (电子机械构件除外)。 4、
毛皮制品,包括但不限于毛皮衣物、毛皮装饰衣物和皮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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